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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:以“四个注重”强化基层“一把手”监督管理

  天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、市政府以及财政部党组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,从财税系统实际出发,强化基层“一把手”监督管理,规范权力运行过程,逐步形成以德授权、集体用权、依规制权、群众督权的良好局面,促进了财税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。

  一是注重选优选强,以德授权。注重把新时期好干部“五条标准”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遵循,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按照政治素质过硬、驾驭全局能力强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要求,在更大范围选人、更加精准选人。强化党组把关定向作用,综合分析研判干部年度考核、平时考核、信访举报等情况。创新考察方法,扩大考察谈话范围,深入了解干部日常表现,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、完成重大工作任务等关键时刻和对待个人名利、地位的表现情况,把那些公道正派、胸襟开阔、严于律己、口碑好、威信高的干部用起来。实行“凡提必查”,对考察对象“三龄两历一身份”,以及个人房产、股票基金、出国出境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,考量其对组织是否忠诚。大力推行差额酝酿、差额推荐、差额考察,让更多优秀人选进入组织视野,通过比较择优,实现好中选优、优中选强,先后选拔了16名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“一把手”岗位,促进了财税各项工作开展。

  二是注重民主集中,集体用权。制定《市财政局贯彻民主集中制实施意见》,规范基层领导班子和“一把手”用权行为。认真落实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开展对“三重一大”专项检查,对41个基层单位实现全覆盖,及时纠正“一把手”用权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。要求基层“一把手”发扬民主,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,带头执行党组议事规程,认真执行末位发言制度,确保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,集体进行讨论研究决定。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规定,明确提出要求,建立基层领导班子分工备案制度,并定期督查,所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全部对分工及时进行了调整。按照责权统一、分权制衡的原则确定班子成员工作分工,对于带有相互制约、相互监督特点的工作内容,由二人以上人员承担。

  三是注重从严管理,依规制权。全面贯彻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,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、严起来、硬起来。通过年度考核、重大事项报告、经济责任审计和诫勉谈话等手段,加强对“一把手”监督,定期组织民意调查,充分了解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状况。强化平时考核,加强日常“体检”,经常“咬耳扯袖”,及时纠正倾向性问题,确保不踩“红线”,不破“底线”,不碰“高压线”,对不能胜任“一把手”工作的,及时进行组织调整。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,按照“三年审一轮,一次审三年”和离任必审的原则,实现“一把手”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。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,加大“一把手”交流轮岗力度,原则上满5年的交流轮岗,满8年的必须交流,先后有27名“一把手”进行了跨地区、跨管理区域的交流,降低了廉政风险。严格处级干部出国出境、外出请假审批制度,对基层“一把手”离津外出,均报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,坚持半年通报一次,纳入年度绩效考评,强化了基层“一把手”规矩意识、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。

  四是注重畅通渠道,群众督权。压实明纪纠风、预防监管责任,教育帮助基层“一把手”树立“倾情带队、严管善待”队伍建设理念。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,落实群众监督权,坚持按照因地制宜、规范有序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,对各单位干部任免、职称评定、考核评比、财务管理等情况,以及干部群众比较关心的重要事项,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,确保群众知情了解,随时监督。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“四项监督制度”,全面实施“一报告两评议”工作,梳理干部群众对“一把手”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、评价和意见建议80余条,及时进行反馈,督导“一把手”改进工作。2015年财税系统基层单位“一报告两评议”满意度平均分值达到95.63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,主动纳入选人用人举报热线和举报网站,对群众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认真组织调查,教育引导“一把手”从群众监督中、从身边的反面案例中,汲取深刻教训,增强自我约束力。

(天津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)

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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